
杭政储出【2020】9号
宗地总面积壹万零陆佰玖拾平方米(10690平方米),出让宗地面积为壹万零陆佰玖拾平方米(10690平方米)。
出让宗地坐落于拱墅区(运河新城单元GS1201-14地块)。
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为东至规划路途,南至规划路途,西至规划美化,北至周家河。
主体修建物性质为商业、商务、文娱康体;
地上出让总修建面积不大于12828平方米,绿地率不小于20%,修建密度不大于40%;文娱康体功用修建面积份额不小于地上总修建面积的50%。
不得建造公寓式工作、酒店式工作等带寓居功用用房;
受让人自我克制地块悉数房产和土地,自我克制年限40年,自我克制年限内不得切割、不得转让;
杭政储出【2020】10号
出让宗地编号为杭政储出【2020】10号,宗地总面积玖仟叁佰叁拾玖平方米(9339平方米),出让宗地面积为玖仟叁佰叁拾玖平方米(9339平方米)。
出让宗地坐落于拱墅区(运河新城单元GS1201-15地块)。
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为东至规划美化,南至规划路途,西至规划路途,北至周家河。
主体修建物性质为商业、商务、文娱康体;
地上出让总修建面积不大于11206.8平方米,绿地率不小于20%,修建密度不大于40%;文娱康体功用修建面积份额不小于地上总修建面积的50%。
不得建造公寓式工作、酒店式工作等带寓居功用用房;
受让人自我克制地块悉数房产和土地,自我克制年限40年,自我克制年限内不得切割、不得转让;
杭政储出【2020】11号
出让宗地编号为杭政储出【2020】11号,宗地总面积贰万壹仟壹佰叁拾贰平方米(21132平方米),出让宗地面积为贰万壹仟壹佰叁拾贰平方米(21132平方米)。
出让宗地坐落于拱墅区(运河新城单元GS1201-16地块)。
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为东至规划丽水路,南至规划支路,西至京杭运河,北至杭州市港航管理局。
(1)主体修建物性质为商业、商务、文娱康体;
(2)地上出让总修建面积不大于25358.4平方米,绿地率不小于25%,修建密度不大于45%;文娱康体功用修建面积份额不小于地上总修建面积的50%。
(3)不得建造公寓式工作、酒店式工作等带寓居功用用房;
(4)受让人自我克制地块悉数房产和土地,自我克制年限40年,自我克制年限内不得切割、不得转让;
杭政储出【2020】12号
出让宗地编号为杭政储出【2020】12号,宗地总面积叁万零玖佰捌拾肆平方米(30984平方米),出让宗地面积为叁万零玖佰捌拾肆平方米(30984平方米)。
出让宗地坐落于拱墅区(运河新城单元GS1201-18地块),东至规划丽水路,南临运河公园(GS1201-36 地块),西至京杭运河,北至规划支路。
(1)主体修建物性质为商业、商务、文娱康体;
(2)地上出让总修建面积不大于37180.8平方米,绿地率不小于25%,修建密度不大于45%;文娱康体功用修建面积份额不小于地上总修建面积的50%。
(3)不得建造公寓式工作、酒店式工作等带寓居功用用房;
(4)受让人自我克制地块悉数房产和土地,自我克制年限40年,自我克制年限内不得切割、不得转让;
杭政储出【2020】13号
出让宗地编号为杭政储出【2020】13号,宗地总面积壹万陆仟玖佰玖拾陆平方米(16996平方米),出让宗地面积为壹万陆仟玖佰玖拾陆平方米(16996平方米)。
出让宗地坐落于西湖区(翠苑单元XH0909-02地块),东至规划路途,南至规划路途,西至省建造厅干部学校,北至花园村。
(1)主体修建物性质为住所;
(2)地上总修建面积不大于52687.6平方米,绿地率不小于35%,修建密度不大于22%;
(3)地上出让住所总修建面积中,不少于5268.76 平方米地上住所修建面积作为配建公共租借住所,由受让人按《杭州市公共租借住所配建协议书》要求同步建造并无偿移送,土地使用权性质仍为出让,本条款详细由杭州市住所保证服务中心担任监督施行;
(4)项目建造中不得有境外人员参加,建成后一切修建不得向境外人员出售(租借)。受让人及项目建造方应按规则处理触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造项目批阅手续,签定《保护国家安全责任书》,并执行详细国家安全责任制。
杭政储出【2020】14号
出让宗地编号为杭政储出【2020】14号,宗地总面积壹万柒仟捌佰肆拾玖平方米(17849平方米),出让宗地面积为壹万柒仟捌佰肆拾玖平方米(17849平方米)。
出让宗地坐落于拱墅区(申花单元GS0403-R21-14地块),东至规划短浜路,南至杭州公交北站中心站,西至申花单元C2-03B地块、祥符镇花园岗村经济合作社商业工作用房,北至规划飞虹路。
(1)主体修建物性质为住所;
(2)地上总修建面积不大于44622.5平方米,绿地率不小于30%,修建密度不大于28%;
(3)地上出让住所总修建面积中,不少于4462.25 平方米地上住所修建面积作为配建公共租借住所,由受让人按《杭州市公共租借住所配建协议书》要求同步建造并无偿移送,土地使用权性质仍为出让,本条款详细由杭州市住所保证服务中心担任监督施行;
杭政储出【2020】15号
出让宗地编号为杭政储出【2020】15号,宗地总面积贰万肆仟捌佰叁拾玖平方米(24839平方米),出让宗地面积为贰万肆仟捌佰叁拾玖平方米(24839平方米)。
出让宗地坐落于下城区(三塘单元XC0506-R21-18地块),东至规划珠埠漾西路,南至杨家里、珠埠里,西至三塘单元XC0506-B1/B2-16地块,北至六塘汶漾。
(1)主体修建物性质为住所;
(2)地上总修建面积不大于59613.6平方米,绿地率不小于35%,修建密度不大于22%;
(3)地上出让住所总修建面积中,不少于5961.36 平方米地上住所修建面积作为配建公共租借住所,由受让人按《杭州市公共租借住所配建协议书》要求同步建造并无偿移送,土地使用权性质仍为出让,本条款详细由杭州市住所保证服务中心担任监督施行;
杭政储出【2020】16号
出让宗地编号为杭政储出【2020】16号,宗地总面积贰万肆仟零柒拾贰平方米(24072平方米),出让宗地面积为贰万肆仟零柒拾贰平方米(24072平方米)。
出让宗地坐落于江干区(彭埠单元B1/B2-12(1)地块),东至环站东路,南至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地块,西至二号港,北至和兴路。
(1)主体修建物性质为商业商务;
(2)地上出让总修建面积不大于62587.2平方米,绿地率不小于25%,修建密度不大于45%;
(3)不得建造公寓式工作、酒店式工作等带寓居功用用房,最小产权切割单元不小于300平方米且该最小切割单元应为同一平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