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倪兆中)珠海一小区建筑物外墙瓷砖掉落砸中路人,致其逝世。死者家族将物业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补偿。新京报记者今天(12月19日)从广东珠海中院得悉,法院终审判决物业公司补偿89万余元。
珠海中院介绍,2018年9月,张霞(化名)在珠海市粤海中路某小区一间商铺邻近,被建筑物外墙掉落的瓷砖砸中,后经医院抢救无效逝世。张霞的老公及3名子女因与物业公司关于张霞逝世补偿的职责确定,以及补偿金额确定存在较大争议,遂向珠海市香洲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补偿97万余元。
香洲区法院以为,涉事小区交付运用已有十年,部分外墙瓷砖在运用的过程中呈现老化、掉落的痕迹,给小区住户及过往行人形成安全危险危险,而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物业办理人,并未尽到办理职责。本案中张霞被小区高楼外墙掉落的瓷砖砸伤并致逝世,根据法律规定,物业公司应对张霞逝世的危害结果承当侵权职责,法院遂判处物业公司补偿张霞家族逝世补偿金、丧葬费、精力危害抚慰金等合计89万余元。
涉事物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以应当由该楼的开发商、施行工程单位、规划单位及相关业主承当补偿职责为由,向珠海中院上诉。
珠海中院经审理以为,小区的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于2007年1月签定《兰花小区前期物业办理委托合同》,合同内容完全符合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要件。合同至今有用,故物业公司仍是涉事小区的物业办理人,应根据合同约好对包含外面墙在内的物业办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备做修理、维护和办理。
珠海中院表明,业主委员会尽管没有授权物业公司对涉案外墙面进行修理,但其应尽相应的办理职责,做好相应警示及安全防备作业,物业公司并未就此供给相应的资料加以证明,应承当举证不能的晦气结果。张霞是被建筑物外墙掉落的瓷砖砸伤,并非被投掷物品或其他难以确定详细侵权人的物品砸伤,根据差错推定准则,应当由物业公司承当职责。故珠海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校正 吴兴发